搬家被坑居民憋氣
家住沈河區的杜女士想要搬到東陵區的新家,10月5日,她撥通了沈河區一家
搬家公司的電話,雙方口頭約定兩天后搬家。
10月7日,搬家公司來車來人,忙碌了一陣,東西都被搬上了車。大約20多分鐘后,車駛到了東陵區泉園小區杜女士的新家。東西都齊了之后,杜女士驚訝地發現,自家的一個約一米長、半米寬的玻璃茶幾出現了一道長長的裂紋。搬家之前沒有紋呀?杜女士認為是搬運工人在搬運過程中造成的,便與之理論,可對方反駁說,裂紋可能是在搬家之前就存在的。雙方為此僵持了好一陣,最后,因杜女士沒有證據,事情不了了之。
遭遇搬家苦惱的不止杜女士一人。家住和平區的張先生覺得自己也吃了啞巴虧。10月初,張先生找到了一家搬家公司,公司人員向張先生推薦廂型車美觀又可防雨,裝的東西還多,但收費較高。經過考慮后,張先生決定選擇廂型車。搬家當天,只有張先生一人,無法監督到位。后來,司機告訴張先生一車裝不下,必須再加裝一車。張先生沒多想就答應再加一臺。但同時他有些疑慮,為何同樣的東西,前次搬家只用一臺車,這次使用裝載量較多的廂型車反而裝了兩臺車。到了新家卸貨時,張先生明白了個中緣由,原來工人裝載不實,而因是封閉式的車子,當初不易發現其內部置放情形,張先生暗自生氣,無故多付了一臺車的錢。
避免受損消協支招
在生活中遭遇搬家麻煩的居民不在少數。消協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常見的糾紛類型有:
約定來小車,卻來了大車,且硬要收大車的錢;約定一車,卻開了幾臺大車,不用他們搬,竟強收“出車費”;裝載不滿一車,卻硬要算一車的錢;東西未依約定時間到達、且還有破損、遺失的狀況;東西到達目的地后,卻不肯搬入新家就位,硬要消費者再付錢才肯將東西搬入;搬得差不多后才說原來的價格只是運費,需另加工錢……
為避免糾紛,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消協提醒消費者:在雇用搬家公司時要選擇有營業執照、信譽好、有實力的搬家公司;應當盡量避免電話預約的方式,最好親自到搬家公司面議;為避免丟失物品,消費者應到車上檢查物品是否有遺漏;要簽訂注有搬家時間、地點、價格的簡易搬家服務合同,尤其對大件貴重商品簽約時要標明價格及質量詳實情況;在遇到糾紛時,注意留下證據。
本文題目:避免搬家糾紛消協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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