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房屋鑒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由于房屋是不動產,因而在管理方面受地方傳統、經濟情況、環境和真實需要的限制,存在著地方差異。因此,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發展還有諸多地方需要改進和完善,如:
1、 房屋安全管理措施不力
對于各省市來講,如何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并對出現的隱患進行整治,沒有統一的實施標準,因此各地的管理實施力度良莠不齊,造成一定的地區差異性。而這種不完善也直接影響到政府只能的發揮。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不利于維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因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只有從國家到地方都做好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責任主體,消除隱患,才能使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同時促進我國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2、 房屋鑒定秩序存在一些混亂
由于按照國家規定,對于房屋鑒定這項工作,房鑒的相關機構可以按照非營利事業單位收取一定的費用,讓一小部分人鉆了規定的空子,使得許多相關部門進行干涉,更有甚者,一些與房鑒完全無關的部門也參與。這樣就造成了,對同一個房屋的鑒定得出了不同的鑒定結果,造成混亂。這樣的行為背后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申請鑒定當事人的利益。
對房屋鑒定工作的完善和改進
對于房鑒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足,相關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改善。
首先,政府要充分發揮其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在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對房屋的管理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對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屋交易、房屋租賃和房屋安全的管理上。相應的政府管理的核心應是對房屋產權人的權利行使進行約束,監督其不得危及房屋安全,損害公眾利益。
其次,要對關于房屋鑒定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的完善。建國以來,各個地區的房鑒制度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因此,各地方在進行工作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諸多矛盾,協調工作量十分大,使工作效率滯后。那么,對房屋鑒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的完善是大勢所趨。
最后,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素質,形成公眾監督力量。有部分房產所有者或房屋使用者一味貪圖眼前利益,隱瞞房屋險情,規避房屋鑒定工作,使隱患得不到及時處理,增加造成事故的幾率。
新聞名稱:房屋鑒定工作的完善和改進問題
網站路徑:http://m.newbst.com/hangye/fwjd/n1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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