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融資租賃: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塔吊制造商購買設備,并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2、售后回租:承租企業將其所有的塔吊以公允價值出售給租賃方,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租賃方租入該設備,租賃方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
3、聯合租賃:租賃方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
4、轉租賃: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租賃方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
網頁題目:塔吊租賃的四種基本租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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