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遮陽蓬的設計要點
一、當建筑有較高標準要求時,以下條件滿足1~2項時應采取遮陽措施
(1)室內(外)氣溫達到或超過29℃;
(2)太陽輻射強度
240kcal/m2·h(1004.6kJ/m2·h);
(3)陽光照射室內深度 0.5m;>
(4)陽光照射室內時間超過1h。
二、成都遮陽蓬適用于低層、多層建筑的門窗口外遮陽。不宜用在高層建筑外遮陽。
三、遮陽材料的材質、厚度、規格尺寸及形式,固定裝置的形式及規格,電動機的功率(采用電動時),使用場所的風壓大小等之間是相互關聯的關系,需根據具體工程情況,向專業廠家索取相關技術資料,綜合考慮后選用。
四、各遮陽系統與建筑主體的連接做法、防雷措施等涉及安全的問題,需由工程設計人根據具體工程情況,與專業生產廠家共同研究確定并負責。
五、凡是選擇帶有卷簾盒的遮陽系統,應考慮卷簾盒放置不同位置對墻體節能的影響。
六、對于裝有自動控制的系統,一般要求必須裝風控、雨控感應裝置,光控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手動驅動方式一般不適用于經常無人場所的外遮陽。
七、成都遮陽蓬面料建議使用深色(或將面料的深色面朝向室外),以達到更好的遮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