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掛靠經營早已作為業內默許的共識而司空見慣,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以及給社會帶來的不安定因素也時有發生。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建筑業掛靠經營所存在的法律問題及風險防范提出一管之見,誠望業界諸君不吝賜教。
一、建筑業掛靠經營概念
掛靠經營的定義
掛靠經營是近年來在建筑施工領域出現并約定俗成的一個新名詞,盡管還沒有作為正式的法律語言或法律概念而被準確定義。一般地講,建筑業掛靠經營是指低資質等級企業(掛靠企業)利用高資質等級企業(被掛靠企業)的名義或無資質等級的個體建筑經營者(掛靠人)利用有資質等級企業的名義在社會上承接工程,并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是一種由雙方約定、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悖的市場經營行為。
2.掛靠經營的基本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筑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實際運作能力;
(3)掛靠人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而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也只是以企業的名義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被掛靠的企業收取“管理費”而不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等的管理、控制職能;
(4)經常以勞務分包或項目施工目標管理內部承包等形式來規避、掩蓋掛靠行為。
3.掛靠經營行為法律關系
工程施工合同關系:掛靠企業或個人與被掛靠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同工程業主(建設單位)之間的關系,簡稱為掛靠行為中的工程承包發包關系;
掛靠關系:掛靠企業或個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關系,簡稱掛靠關系。
二、建筑業掛靠經營的表現形式
實務中,建筑業掛靠經營的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既有長期掛靠一家企業,也有同時掛靠多家企業;大工程掛靠大企業,小工程掛靠小企業;有地方保護政策的地區掛靠當地企業,有行業壟斷的掛靠指定企業;為了圍標,在招投標期間同時掛靠多家企業;財務制度嚴格的既掛靠大企業同時也掛靠小企業;集體企業掛靠國有企業,當地企業掛靠外地企業。凡此種種, 不一而足。從掛靠經營的運行模式來看,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兩種:
掛靠人或掛靠企業帶著工程信息與被掛靠企業商談承包條件,一般以繳納少量管理費達成協議,然后由掛靠人攜帶被掛靠單位公章、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掛靠人攜帶一定管理人員、機具設備、資金和隊伍投靠被掛靠單位,并交付較高管理費用后以被掛靠單位名義承接工程。
三、建筑業掛靠經營的一般風險分析
掛靠經營之法律風險
由于掛靠合作對外一切經活動都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進行,對內他們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都有各自的利益,掛靠企業利用被掛靠企業的資質、品牌、信譽等優勢,對外承攬工程,并最大程度地為自己謀取利益。掛靠企業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給被掛靠企業外,一切施工活動都由其自主進行,被掛靠企業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監管,一旦對外擔責時,依法應由被掛靠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如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工資發放、材料款、工傷工亡以及保修保養等,任何一個環節發生糾紛,被掛靠企業都將難辭其咎。
2.掛靠經營之財務風險
由于掛靠企業對外納入被掛靠企業的統一核算,對內則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會提供不實的會計信息。如掛靠企業為了對外舉債,它可能會給被掛靠企業提供比實際財務狀況好得多的虛假信息,以達到被掛靠企業為其舉債的目的,而財務風險則完全由被掛靠企業承擔。
3.掛靠經營之稅收風險
在會計核算上,掛靠企業和被掛靠企業各有自己的帳目,按各自經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掛靠企業向被掛靠企業報送內部會計報表,由被掛靠企業合并后統一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由于建筑業的營業稅交納時間和工程款的實際決算時間往往會出現一定的時間差,必然給被掛靠企業的會計實務操作和納稅申報等帶來困難。而掛靠企業為了達到少繳稅金甚至不繳稅的目的,它會盡可能地增大支出、隱瞞收入,甚至不惜偽造、毀滅會計憑證和資料。一旦被稅務部門發現偷稅、漏稅問題,將由被掛靠企業承擔這種稅務風險,遭致經濟上和信譽上的雙重損失。
網頁題目:建筑行業工程掛靠存在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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