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4 分類: 網站建設
在一些產品上,我們經常看到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印有標志,這代表著該商標是在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起到提示性作用,享有商標專用權。
按照商標法規定
使用注冊商標,有權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那么,如果是未注冊商標,或者是已經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甚至已經拿到了商標局下發的《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情況下,能不能加注進行使用呢?
答案是否定的。
只有注冊商標才能標注,任何未注冊商標,無論是否提交注冊申請,都不準冒用注冊標記。
如果在商標未核準注冊的情況下,擅自加注標記,會有以下后果:
一、未注冊商標在使用中,加注注冊標記或標稱“注冊商標”,既是對消費者的欺騙,也損害了商標管理秩序,視為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可以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使用未注冊商標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或其他在先權利,如著作權或企業字號權等等,即有被訴侵權的可能。
商標的本質是區別商標或服務來源,商標注冊標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告知他人這是已注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不要擅自使用。
本文題目:未注冊商標加注宣傳,會有什么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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