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分類: 網站建設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規范(試行)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規范(試行)
商務部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規范(試行)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規范(試行)
為保證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的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規范。
一、示范范圍
開通電子商務平臺示范類型之一,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總部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不得重復申報)。
二、演示類型
(一) 面向消費者的專業網購平臺
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絡等網絡渠道,從事服裝、家電、家居裝飾、圖書、音像、通訊數碼、電腦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等零售業務,或提供鐵路、公路、民航、船票、旅游酒店預訂、遠程教育、家政(包括但不限于)服務,以及為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經營上述業務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網上開店服務。
(二)企業對企業交易的專業電子商務平臺
針對一個或多個行業,為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專業電子商務平臺。
(三)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
由傳統企業自主建設運營,開展線上銷售采購業務,實現“線上市場”與“線下市場”購銷互動(傳統企業指實體銷售網點,僅成立時從事實物市場購銷業務,且仍是一家仍以實物市場購銷為主的生產和流通企業)。
三、型號標準
1.企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電子商務模式規范(Sb/-2009)》和《網絡交易服務規范》(Sb/-200) 9)等行業標準,電子商務的應用在國內同行業處于先進水平,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影響力,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我的國家。
2.通過互聯網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商品和服務的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電子商務網站建設論文5000,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明,并公開經營許可證明上的信息和可明確識別的信息在其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照片或其電子鏈接標識只能進行商業活動。
3.企業已開通獨立電子商務平臺2年以上(如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開通1年以上),平臺穩定可靠,已獲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通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證號。
4.公司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應用組織和管理機構,制定電子商務應用發展規劃,擁有專業的人才隊伍,有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技術和財務體系,以及擁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5.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收入和利稅比上年穩步增長。企業應用電子商務購銷在行業中處于地位,占其購銷總額的比重逐年提高,經濟效益明顯。
6.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具有創新性、特色和強大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企業積極開展模式創新、技術創新、業務創新,以特色的經營產品、特色的經營方式、特色的服務形式。公司業務的產品種類、市場份額、用戶規模不斷擴大。
7. 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社會效益明顯,可以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效益。有助于提升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上下游相關企業的協調發展。有利于促進就業創業,滿足公眾便捷安全的消費需求。
8.公司近3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9.面向消費者的專業網購平臺運營商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平臺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如果是第三方平臺,年交易額20億元以上);
(2)企業員工總數超過150人,其中從事電子商務服務和技術人員占員工總數的50%以上;
(3)對傳銷、詐騙、販賣違禁品、假冒偽劣產品、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有相應完善的管理和防范措施。
10.面向企業間交易的專業電子商務平臺運營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平臺注冊企業會員超過3000家;
(2)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年服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
(3)企業員工總數100余人,其中從事電子商務服務和技術人員占50%以上。
(4)未從事商品標準化合同交易、非法期貨、證券交易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并有相應完善的管理和防范措施。
11.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運營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應用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或年采購額5000萬元以上;
(2)企業從事電子商務服務,技術人員10余人;
(3) 可以通過電子方式完成訂單和付款流程。
(4)對傳銷、詐騙、販賣違禁品、造假、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有相應的完善管理和防范措施。
四、工作流程
1.各處聲明。相關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填寫報關單,并附上企業營業執照、涉及行政許可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許可證明、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審計的年度會計報告等證明材料,并報送稅務總局。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確定推薦名單,并提交推薦文件和申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7份) ) 到商務部。
2.專家評測。商務部組織行業專家按照示范創建規范對申報企業的文件進行評審電子商務網站建設論文5000,必要時對相關內容進行現場調查,提出評審意見,擬定示范企業名單。
3. 公示結果。擬示范企業名單將在商務部網站公布。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單位和個人,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
4. 發布公告。公示期間對擬設立的示范企業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確定為示范企業,并以總局文件形式公布示范企業名單。商務部辦公廳。
五、動態管理
1.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實行經營狀況報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經營情況作為動態考核內容上報商務部和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2. 已設立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變更名稱、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變更業務的,應及時向商務部和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3. 被確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資格:
(1)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信息;
(2)有拖欠銀行債務、欠稅、惡意拖欠工資、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嚴重失信行為;
(3)因違法違規被執法部門處罰;
(4)還有其他不再符合模型標準的情況。
企業被取消示范資格后2年內,不得再申請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本規范由商務部(商務服務司)負責解釋。
網站名稱:電子商務示范標準企業規范及示范類型企業發展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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