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9 分類: 網站建設
省政府辦公室
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
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8]10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廳、省直屬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信息領域公益事業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部署要求,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在我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方面,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一般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部署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要求,準確把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的規律和特點,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明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提高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透明度,促進社會公益事業更加公平公正。公正分配社會福利資源,
(二)基本原則。
遵守法律法規。按照“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外,積極公開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各方面、各環節的信息。
堅持突出重點。聚焦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社會福利信息,明確披露主體、內容、標準、方式和程序。
堅持便民利民。面對基層,貼近群眾,用各種方法來發布信息,解釋政策,加強指導,使群眾能看到,了解,獲取,參與和監督,以及方便群眾辦業務政府網站建設 指導思想,并開始業務。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社會公益事業領域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和難點,加大公開力度,提高透明度,推動高質量公開。
(三) 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社會福利事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化、規范化、規范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福利事業透明度顯著提高,社會福利資源配置合理化。更加公平公正,公眾對社會公益事業的信息需求和關注得到更好的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披露內容。
一、決策信息披露。對直接影響群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建設項目,要廣泛征求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在重大決策公開之前,要認真評估公開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比較和猜測,要認真對待,妥善回應公眾意見和建議。
2、管理和服務信息的披露。重點公開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名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審批信息,以及年檢報告、評價檢查、獎懲等管理信息。全面公開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準和保障措施,及時準確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等信息。推進基層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開放,
3﹒ 公開實施和結果信息。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披露力度,積極披露社會公益事業領域重要政策的落實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情況。扶危濟困政策的主要成效。深化社會福利事業建設資金撥付使用公開,準確記錄資金具體流向并向社會公開。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實施情況和實際效果等信息公示。
(二) 突出披露要點。
一、抓好脫貧攻堅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精準扶貧、精準扶貧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精準扶貧綜合政策文件、扶貧工作方案、行業部門印發的扶貧政策文件等相關扶貧政策措施。以確保人民的知情權。實行扶貧項目公示制度,扶貧項目庫中的所有項目必須納入地方政府政務公開范圍,全程公開,重點關注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負責人、舉報電話、檢查驗收結果等信息。實行扶貧資金公示制度,按照“誰分配、誰公示、誰使用、誰公示”的原則,分級公布資金規模、資金來源、受益人、項目招投標、實施單位、資金支付、資金結算和審計 公布情況,確定資金去向、向何處公開。及時公布脫貧攻堅成效、檢查驗收結果、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獎懲等情況,向全社會展示脫貧攻堅成果。(省扶貧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民群眾
2.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及時公開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相關法律政策,重點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受災群眾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老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兒童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等,包括救助條件、覆蓋范圍、對象識別、救助等標準、審批程序等。分城市政府應當確定并公布城鄉極端貧困扶持標準。經審查,納入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助范圍。由鄉(街道)按照低保的認定和公示程序予以公示。有針對性地公開救助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福利補貼發放等情況,將咨詢、投訴、舉報方式向社會公開,方便申報、查詢和監督。的群眾。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公開,既保證了宣傳的有效性政府網站建設 指導思想,維護了底線,又保護了相關人員的個人隱私。(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辦、省醫保局、省人民政府各市、縣(市、區)負責)
3﹒ 教育領域。積極回應群眾對教育的關切,重點公開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信息。密切關注直接利益關系和突出實際矛盾問題,重點披露有關政策、發展規劃、經費使用情況,落實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公開義務教育教學區范圍和招生規模信息。按照“誰批準,誰公開”的原則,及時公開民辦學校的資質、質量、辦學地址、招生范圍和目標等信息,收費標準和主管部門。積極公開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包括資助標準、資助范圍、申請程序等信息;大學生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離退休、大學畢業生到蘇北基層領取學費補償就業政策,包括資格信息、申請程序等。 定期公示義務教育進展情況。教育控制輟學,確保縣級義務教育質量均衡發展。(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4﹒ 基礎醫療衛生領域。依法公開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相關信息,定期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苗接種信息,及時公開傳染病防控信息。全面公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和服務機構。及時公開疾病應急信息,救助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緊急救助對象、救助金額、救助程序、救助結果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全面落實“雙隨機一開” 衛生監督抽查、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及時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衛生監督檢查抽查等信息,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方式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進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及時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衛生監督檢查抽查等信息,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方式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進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及時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衛生監督檢查抽查等信息,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方式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進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及時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衛生監督檢查抽查等信息,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方式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進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及時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衛生監督檢查抽查等信息,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方式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進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方式加強衛生監管。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進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方式加強衛生監管。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進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和咨詢活動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5﹒ 生態環境領域。堅持環境新聞例行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我省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政策、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我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和成果。實時發布全省及13個區市未來5天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以及全省重污染區域空氣質量預警信息。定期公布全國考核斷面水質情況,認真做好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示工作。加大重點監測企業監管監測信息公開力度,督促企業主動公開企業基本信息、自我監測計劃、自我監測結果、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及時公開環境監管信息,重點抓好中央環保督查整改情況和全省環境執法監督,查處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重點環境投訴和投訴,加大對典型環境的曝光力度。環境違規。及時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情況、擬批準情況和批準決定等信息。
6﹒ 災難事故救援領域。準確及時發布自然災害及其次生災害預警預報、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搶險救災、搶險救災等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災害事故情況和救援信息的知情權。法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需求披露、救災資金物資撥付、救災捐款接收、救災捐款使用、災后恢復重建等。快速高效發布可能引發事故和災害的風險信息和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及時準確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特別是社會影響較大、關注度較高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以及政府采取的事故處理措施和應急救援進展信息,實時掌握社會輿論動態,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和后續處理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特別是社會影響較大、關注度高的,以及政府采取的事故處理措施和應急救援進展信息,實時掌握社會輿論動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和后續處理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特別是社會影響較大、關注度高的,以及政府采取的事故處理措施和應急救援進展信息,實時掌握社會輿論動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和后續處理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以及政府采取的事故處理措施和應急救援進展信息,實時掌握社會輿論動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和后續處理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以及政府采取的事故處理措施和應急救援進展信息,實時掌握社會輿論動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和后續處理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并消除公眾的疑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和后續處理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并消除公眾的疑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響應和后續處理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7﹒ 公共文化體育領域。積極公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使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活動等信息,為公眾提供公益、平等、便民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及時公開文化服務設施和產品信息,包括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基層文化綜合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及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積極向社會推廣公共文物、書畫、戲曲等公益性文化產品,以及文化表演、展覽、閱讀服務、藝術培訓等公益性文化服務活動。及時發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錄、宣傳展示活動等,大力向社會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時發布全民健身服務動態、科學健身指南、運動健身消費券、免費或低價開放公共體育場館等公共體育服務等公共體育服務信息。文化體育預算決算、國有資產信息、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等按規定公開。(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
在上述公開重點的基礎上,各地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和行業應公開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的政府信息,繼續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要按照各自職權、職責和權限加強分類指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督促相關公營企業事業單位和慈善組織如實披露社會公益事業信息。省級扶貧、教育、民政、應急、文化、體育、生態環境、
(三)拓展公眾渠道。
按照內容權威、格式規范、風格統一的要求,社會福利建設領域的政府信息在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上發布,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發布的相關信息以收集展示,供公眾查詢和使用。靈活運用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短信、公告欄、宣傳冊、政務服務平臺等媒體和方式,針對性發布、精準推送,使社會福利建設領域的政務信息公開更接地氣,保證老百姓看得懂。穩步推進社會福利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共享和數據開放,為跨部門核查和社會開發利用提供條件。依法依規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交的社會公益事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大程度滿足公共信息化需求。
(四) 加強政策解讀。
堅持將政策制定、政策解讀、政策實施作為系統工程,做好政策發布、政策問答、線上互動等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傳達政策意圖、具體措施、相關規定等。并注重更多用客觀事實來解釋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增進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對敏感事項及相關政策存在地域和領域差異的,在政策公開時要及時說明清楚,以免產生誤會和誤解。及時有效地預測、跟蹤和處置社會福利事業建設領域的輿情,正確引導社會關切。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公益事業建設的重要性,建立常態化機制,將相關信息納入地方和本部門主動公開目錄,并及時公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廳)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同級政府有關部門梳理社會領域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提出具體措施,細化工作方案。夯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考核評價。
各地要將公益事業領域信息公開納入政務公開績效考核范圍,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開實效。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和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估,并及時公開評估結果。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三) 加強監督和問責。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完善工作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建立定期監督檢查報告制度,信息公開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落實不到位,通報批評;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的。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 年 12 月 1 日
(此作品已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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