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5 分類: 網站建設
今天讀唐·舒爾茨《論品牌》一書中,有一章節關于創意的闡述讓我頗有感慨!
書中引用了一個概念
受控制的創意
即創意的實施應該針對打算促銷的產品,服務以及目標顧客。
用原話概括就是:“除非賣出了東西,否則就不是創意!”
接著關于品牌和創意,書中提出了五點“注重事項”。
一:小心為了引人注目而引人注目。“受控制的創意”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目標。
二:品牌必須能夠代表與客戶有內在關聯性,讓顧客不得不為之動心的某種東西。所以這個創意必須是原創而非是從別人那剽竊過來的二手貨。
三:品牌信息必須不可思議的簡短,清晰,容易理解。
四:謹防額外的費用,額外的風險,多余的定位和多余的個性化創意。
五:謹防哪些為使自己的收費合理化而裝模作樣進行某些改動的設計者。
關于第五點,我想假如你作為一名設計師也許會有很不一樣的感受。但是毫無疑問,它準確的指出了問題核心。
有時會發生這種情況。
當某企業花費資金聘請設計師設計一個標志,當標志完成時,客戶必然會發表一些看法,甚至覺得新的標志與原先的并無什么太大差別。
這時候設計人員就會開始詮釋。大談色彩寓意著什么,圖形寓意著什么,與同業業競爭者的優勢在哪,對于企業開拓市場有什么益處。
首先,我要注解。我并沒有忽視設計的作用,也沒有刻意嗤笑什么。
我所要表達的只是,在這個讓人眼花繚亂的世界。消費者很難在某一處停留過長時間。甚至判斷一個花費數月精心設計的網站值不值得瀏覽,不會超過5秒的時間!
在辦公室,你或許可以泡上一杯茶和企業高管詮釋標志蘊含的偉大意義,藝術上的豐厚內涵。
但是沒有人會詮釋給消費者,消費者也不會想去了解。他們只是想從你的品牌當中得到他們認為實用的價值。
這也是該書當中一再強調的。
品牌就是持有者和使用者達成一種互惠互利的關系。
當兩者趨于平衡,品牌就會隨時光的流逝而逐漸成長并大獲全勝!
所以,創意應該服務于產品,功能性應該大于形式,設計的目的是促進銷售!
而不應該為了創意而創意,為了吸引人而故弄玄虛。
這也是作為一名設計師應該秉承的職業道德。
我想說,設計只是為了商業運作錦上添花,并非什么了不起的藝術行為!
設計師,應該有顆謙虛的心。
呵呵,我也只是一個三流大學設計專業的學生。不過明年即將踏入社會,心情吧,是既期待也害怕。
至于,以上談吐我想在許多前輩眼里覺得膚淺,假如說錯什么大家見諒啊,迎接大家共同交流!!
分享名稱:關于“創意”的一些看法
當前鏈接:http://m.newbst.com/news34/283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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