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根植于我們的想象力。更重要的是在「是什么」的基礎上再繼續追問,「這可能成為什么?」「應該成為什么?」
設計組合了情感和審美,也組合了技術和邏輯。
設計的本質是創新,是為了讓我們生活的更加美好,是人改變了自然,是利用現有科學技術和社會人類學的知識進行創新的過程。
設計的是美的形式和好的功能的統一,也是經濟、技術和社會趨勢的綜合體。設計師考量的不單純是工程所需的知識和經驗,更是對人性和藝術的敏感性。
一個設計師,不僅僅是一個工程師,而是一個精益求精的工程師。為了達到產品的效果,愿意不斷的改善和打磨,而不是讓設計追隨工程的限制而沒有原則的妥協。
一個設計師,不僅僅是善于表達自己的藝術家,而是善于表達人類共同情感的藝術家。不沉浸在自己的藝術才華里,而是把自己的才華拿出來給更多有需要的人分享。
一、設計表達文化和價值。
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價值觀和流行文化,產生了不同的設計元素。歷史上的設計物品濃縮了那個時代的文化和價值觀,成為了一個時代的標識。
比如洛可可復雜華麗的雕刻象征著奢華、享樂和愛欲交織的社會風氣。文革時期的印有工農兵的強健形象的海報象征著階級革命的政治意識。
二、設計是建立產品自身的邏輯。
不同于自然界的創造過程:盲目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設計的創造過程總是先對未來的狀態有一個想象,再來構建一個計劃,一個產品。
設計最終產品總會落實到一個具體的物品,或者一系列具體的服務。這樣的產品或者服務或者是模仿或者從其他領域得到了靈感,但是它總是有自己本身的邏輯。
三、設計關于人和產品的關系。
設計的過程是構建自己的邏輯,那么它的目的就是改善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的關系的目的。
設計社交網絡是希望人們更加方便的交流,設計椅子是為了更舒適或者更有范兒的坐著,設計城市是為了在這個大環境中生活地更好。設計總是帶著改善關系的目標。
四、設計的源動力是人的創造力。
當原始的人類開始把石頭打磨成工具,人就在設計,就在創造一個自然界沒有的物品,讓這個物品滿足自己的需求。
就像文學是關于人的美丑愛欲,法律是關于人的公平正義一樣,設計是關于人的創造創新。
雖然不是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在設計,但是每個人都有在設計的時候。法律制定者,管理者,建筑師,工程師也都會設計,只是設計的對象不同,產出不同,需要的技能不同。但是這些不同的設計產物,也都共享了相同的人類思維,那就是想象力和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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