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礎工程驗收檢測宜分為地基檢測、基礎檢測、基樁檢測、基礎錨桿檢測、支護工程檢測和沉降觀測。建筑地基基礎工程驗收應按本規范的規定進行質量檢測。
檢測單位應根據調查結果和檢測目的制定檢測技術方案。檢測技術方案宜包含下列內容。
當根據現場試驗結果,判斷所選擇的檢測方法不能滿足檢測目的時,應重新選擇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技術方案。
當通過兩種或兩種以上檢測方法的相互補充、驗證,能有效提高檢測結果判定的可靠性時,宜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
地基基礎檢測對象或檢測位置。
1、基本規定
(1)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2)地基基礎驗算類型:承載力計算、地基變形計算、穩定性驗算和抗浮驗算
(3)勘察報告應包括:地質作用、地層結構、地下水、土質液化判斷、 邊坡穩定性計算等內容
(4)每種計算和所需要的荷載取值和組合的規定
2、地基計算
(1)基礎埋置深度與建筑物用途、所受荷載大小、地質水文條件、相鄰建筑物基礎深度和地基土凍脹和融陷有關
(2)承載力驗算:類型有受軸心作用、偏心作用兩種類型,地基承載力可由荷載試驗或公式計算。
(3)變形計算:變形類型包括沉降量、沉降差、傾斜和局部傾斜四種,,利用地基內的應力分布(土力學)算出最終沉降量,和允許沉降量對比來進行驗算。
(4)穩定性驗算:采用圓弧滑動面法進行驗算,通過對比滑動力矩和抗滑力矩來確定穩定性。計抗浮穩定性驗算是是通過對比建筑物自重及壓重之和與浮力作用的大小來確定。
3、山區地基
(1)山區地基設計時注意滑坡、不穩定邊坡、巖層情況、巖溶土洞、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地下水的影響。
(2)土巖組合地基:不良地基,常采用褥墊、調整建筑平面、采用樁基或梁、拱跨越等處理措施。
4、填土地基
(1)填土作為持力層,填料應為級配良好的砂土和碎石、性能穩定的礦渣、煤渣、最優含水量的粉質粘土、粉土等
(2)填土地基壓實時應采取排水措施、斜坡填土時其坡度應符合邊坡坡度允許值
5、滑坡防治
(1)防止方法:排水、支擋、卸載、反壓
6、土質邊坡與重力式擋墻
(1)支檔結構設計時應進行整體穩定性驗算、局部穩定性驗算、地基承載力驗算、抗傾覆穩定性驗算、抗滑移穩定性驗及結構強度計算
(2)土質邊坡坡度允許值和圖紙類型以及坡高有關,不得在坡腳和坡面積水(須排水)
(3)對重力式擋土墻進行主動土壓力計算,重力式擋土墻適用于高度小于8米,地層穩定的條件,其擋土墻的基礎埋置深度與地基承載力、水流沖刷、巖石裂縫發育及風化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應每隔10m~20m設置一道伸縮縫
7、巖石邊坡與巖石錨桿擋墻
(1)壓實邊坡開挖深度允許值根據工程經驗,參考本地區已有穩定性坡度值加以確定
(2)巖石錨桿擋土結構設計應考慮:荷載放大、立柱嵌入穩定巖層、擋板計算時可考慮卸荷拱作用、錨桿和立柱連接處應進行抗剪切強度驗算
(3)巖石錨桿構造要求:錨固段和非錨固段、錨桿孔徑、間距、水平夾角、筋體材質
(4)巖石錨桿抗拔承載力由現場原位試驗確定
8、軟弱地基
(1)高壓縮性土質構成軟弱地基,采用軟弱土層作為持力層時,宜上覆較好土層作為持力層,局部軟弱土層可采用基礎梁、換土、樁基處理,當承載力或變形不滿足要求時,采用壓實、換填或復合地基處理
(2)軟弱地基的建筑措施:體型力求簡單、合理設置伸縮縫、控制高聳結構的外墻間隔距離
(3)軟弱地基的結構措施:減輕自重、采用覆土少的基礎形式、選用較小的基地壓力、增加基礎剛度減少不均勻沉降、設置圈梁構造柱
(4)大面積地面荷載,可產生不均勻沉降、對結構不利,有些情況可以采用樁基解決大面積荷載問題
9、基礎
(1)基礎類型:無筋擴展基礎、擴展基礎、柱下條形基礎、高層建筑筏型基礎(梁板時和平板式)、樁基礎、巖石錨桿基礎
(2)計算類型:
1)無筋擴展基礎滿足構造要求即可;
2)擴展基礎驗算受沖切承載力、受剪切承載力、底板抗彎計算和基礎頂面局部受壓承載力;
3)平板式筏基應滿足受沖切驗算及受剪承載力,梁板式筏基應計算正截面受彎承載力,厚度滿足受沖切承載力、受剪切承載力,兩種基礎形式其頂面應滿足底層柱下局部受壓承載力要求;
4)樁基應進行承載力和樁身強度計算、對預制樁尚應進行運輸、吊裝和錘擊等過程中的強度和抗裂驗算,以及樁身沉降驗算,樁基承臺驗算包括對柱邊、變階處和樁邊連線形成的截面進行驗算,當柱邊有多個排樁形成多個剪切斜截面時,尚應對每個斜截面進行驗算,當承臺混凝土強度低于柱或樁時,對承臺進行局部承載力驗算
5)巖石錨桿基礎的單根錨桿所受拔力的計算
10、基坑工程
(1)基坑工程設計內容:支護方案、支護結構承載力、穩定和變形驗算、地下水控制設計、對周邊環境影響設計、基坑土方開挖方案、監測要求
(2)支護結構所受作用:土壓力、靜水壓力、滲流壓力、施工荷載、地面超載、溫度變化及凍脹作用、基坑周邊的主干道交通運輸荷載作用
(3)支護結構內支撐有限采用超靜定結構,剛度滿足變形要求,支撐結構的施工順與拆除順序,應與支護結構設計工況相一致,必須遵循先撐后挖的原則
(4)土層錨桿設計包括:類型、間距、排距、角度、斷面形狀及施工工藝、自由端錨固段長度、材料、抗拔承載力特征值等,其中錨固段長度應按基本試驗確定,也可按公式估算。
(5)逆作法適用于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有嚴格限制的基坑工程
(6)地下水控制:基坑施工期間,地下水控制在基坑面一下0.5~1.5米,滿足突涌驗算,控制沉降差;設計內容有:水井設計、疏水井減壓井設計,人工濾層設計,排水管路系統、回灌井設計等。
網站欄目: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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