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四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
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經營實體。
經營所得也即出資人個人所得而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本身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所得,所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凡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伙人為個人的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
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溫馨提醒: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而是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適應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應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當前標題: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3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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