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精神,加快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建立公平合理、競爭有序、發展協調的市場環境,加快現代林業建設步伐,最近,國家林業局、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國家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7個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林業產業政策要點》(下稱《要點》)。其中對于我國木材行業的發展提出了帶有戰略性的計劃和安排,對近年來不斷持續發展的整個國內木材行業,今后將實行鼓勵、限制、淘汰和允許4大類別的劃分。其基本內容如下:
其一、對木材行業實行的鼓勵(扶持)類項目主要包括:
1.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區建設,林木種質資源采集、保存、鑒定、開發和利用;林業基因資源保護;林木良種選育和林木良種基地建設。
2.速生豐產用林基地建設。
3.珍貴用材林樹種和珍稀樹種的培育。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大徑級珍貴用材林和珍稀樹種的培育。
4.竹藤基地建設及竹藤新產品生產技術研發。
5.木漿造紙業。
6.人造板制造業。
7.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復合材料和非木質材料產品開發和綜合利用。
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綜合利用和廢舊木質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
9.森林資源開發與利用國際合作。支持企業到境外設廠、開發森林資源;努力擴大林業利用外資規模,引導外資投向《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的鼓勵(扶持)類林業領域。
其二、對木材行業實行的限制類項目主要包括:
1.以優質林木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質包裝的生產和使用。
2.新建單線規模生產能力在5萬m3/年以下的中(高)密度纖維板項目。
3.木竹加工綜合利用率在95%以下的木竹加工項目。
4.單線規模生產能力在3萬m3/年以下的木質刨花板項目。
其三、對木材行業實行的淘汰(禁止)類主要包括:未達到國家質量環保標準的小型人造板企業和濕法生產纖維板。
其四、對木材行業實行的允許類主要包括:未列入上述三類,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產業。
文章標題:我國木材行業發展政策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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