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在國際間傳播蔓延,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了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ISPM15),要求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確定的專用標識。目前許多WTO成員已基于該標準制定和采納了相應的措施,但是各國具體的檢疫標準和實施期限各不相同,部分國家將在一定過渡期之后開始陸續實施;部分國家在采納國際標準的同時也接受符合本國進口要求的木質包裝;另外也還有很多國家未宣布采納該標準。
發達國家采納ISPM15的情況
由于美國進境口岸截獲有害生物數量不斷增加,美國認為其針對木制包裝實施的檢疫要求不完全有效。于是在2004年9月16日公布了一項最終法規,公布了對木質包裝材料進口法規的修訂,要求所有進境木質包裝材料均按ISPM15號國際標準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該措施自2005年9月16日起完全生效。對于不符合ISPM15的木質包裝將立即要求退運。從2004年9月16日起,提供1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將向出口國官方植物保護機構和美國進口商通報木質包裝未經適當處理和加施標識的情況,但在新法規完全生效前不采取其它任何措施。
加拿大于2004年宣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完全實施ISPM15,要求所有進境木質包裝(除美國外)需符合ISPM15的要求或按加拿大食品檢驗署(CIFA)批準的方法進行處理和證明。該措施完全生效之后,對不符合進口要求的木質包裝材料,將實施退運處理。加拿大也提供了一定的過渡期,時間為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準許向其出口木制包裝的國家在此期間使用識別標志或使用證書代替標志。并對非易感染的木質包裝采取簡化的強制措施。另外,從2004年1月起將向出口國官方植物保護機構通報木質包裝未經適當處理和加施標識的情況。
歐盟宣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初步實施ISPM15。歐盟還要求進口木質包裝材料需去皮,但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期,于2006年3月1日起實施。ISPM15允許要求進口的木質包裝材料去皮,但必須提供相應的科學依據。另外歐盟還要求貨物墊料需由無有害生物及有害生物跡象的無皮木材制成,將于2007年12月31日起實施。對于ISPM15的部分要求也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期,如ISPM15附件II中規定的標記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不適用于2005年2月28日之前生產、修理或循環的木質包裝。
瑞士于2004年2月5日公布了有關對木材和木制品管理規定的修訂。修訂過的措施基本符合ISPM15。除此之外,還對以下木材進口規定進行了修訂:源自已知出現松材線蟲國家的木材;源自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及土耳其和其它國家(歐盟成員國除外)的木材;松木皮;防御寄生隱叢赤殼的規定等。修訂的措施已2004年7月1日起初步生效,完全生效日期初步定于2005年3月1日。
新西蘭于2003宣布了木制包裝材料的進口衛生標準,該標準采納了與ISPM15相同的措施,并已于2003年4月16日完全生效。除采納ISPM15之外,新西蘭同時實施本國的檢疫要求。對于來自未采用ISPM15國家的木質包裝,要求按照新西蘭的規定進行熏蒸、化學加壓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出具相關證書。新西蘭本國的檢疫要求十分嚴格,要求木質包裝無限定性有害生物、不帶樹皮并相對無外來材料(如土壤及樹葉)。
澳大利亞農林部檢疫檢驗局于2004年發布了對進口木制包裝材料衛生要求的修訂。修訂后的檢疫要求基本與ISPM15相符,并于2004年9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之后,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木制包裝,澳大利亞將采取除害處理、銷毀、退運等措施。但除了ISPM15以外,澳大利亞還將保持以下原有要求,并在2004年9月1日之后繼續有效:無皮;每立方米用48克溴甲烷熏蒸24小時,以及接受處理的木材其最小刨面的直徑不得超過200mm。因此澳大利亞只接受了ISPM15中的熱處理,而熏蒸處理必須按照本國規定進行。澳大利亞已表示將重新評估其所要求的24小時處理時間。
韓國于2003年7月10日發布木質包裝材料檢疫要求草案,要求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木質包裝必須按照ISPM15或韓國國家植物檢疫局批準的方式進行處理及認證,并于2005年6月1日起完全實施。自該日期后將隨機選擇集裝箱查驗木質包裝是否符合ISPM15,不符合ISPM15的木包裝將被直接進行檢疫處理。對來自日本、中國、中國臺灣、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及葡萄牙的松樹、落葉松、雪松制成的木質包裝,及用來自越南的松樹制成的木質包裝,要求必須進行ISPM15規定的熱處理或韓國規定的溴甲烷熏蒸處理。對松木質包裝材料的熏蒸處理要求是和中國共同研究制定,比ISPM15規定的熏蒸要求嚴格。
南非已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ISPM15,并于2005年3月1日完全實施。在此過渡期內接受植物檢疫證書。
發展中國家采納ISPM15的情況
墨西哥于2004年公布了一項官方標準草案,宣布采納ISPM15,并于2005年9月16日生效。由于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國,所以墨西哥的要求和美國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墨西哥還對出口貨物木制包裝材料標識的使用制定了要求,并制定了檢驗指南,方便進境口岸對木制包裝的檢驗。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墨西哥只接受對進口的木制包裝材料進行熱處理,不接受熏蒸處理。
土耳其宣布擬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ISPM15。并規定對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進行生產、銷售及植物衛生處理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向農業鄉村事物部注冊,以獲得許可,使用國際公認的標志或印章。所有木包裝材料必須無樹皮。
秘魯也采納了和ISPM15基本相同的規定。但具體的實施日期有所不同,對于出口貨物的木制包裝規定于2005年3月1日生效,而進口及國際轉運貨物的木制包裝于2005年9月1日生效。
印度已于2004年11月1日初步實施ISPM15。進口的木質包裝如不符合ISPM15且未按ISPM15要求加施標識,則需具備檢疫證書,并且所有處理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上顯示。
菲律賓自2005年1月1日起部分執行ISPM15,即只要求按照ISPM15進行處理,但不強制要求加施國際認可的標識。自2005年6月1日起將全面執行ISPM15,要求所有進入菲律賓的木制包裝(如木箱、板條箱、墊木、木桶、墊板、木楔、木托和木框)按ISPM15的規定進行處理并加貼標識。
尼日利亞植物檢疫局現正強制實施入境木包裝檢疫要求。在2004年9月30日開始生效的規定中,尼日利亞接受ISPM15標識以取代植物檢疫證書。
新加坡自身并不要求符合ISPM15。但對過境貨物或者進境轉出口貨物,推薦木包裝應在原產國家按照相應的目的國家的要求進行處理和出證。
另外哥倫比亞、智利、巴西、阿根廷、哥斯達黎加也采納了ISPM15,分別于2005年9月16日、2005年6月1日、2004年1月6日、2005年6月1日、2005年9月16日生效。
成都木業公司是成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熱處理注冊監管企業,可以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符合《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ISPM15)的要求。能及時掌握國內與國外對木質包裝的最新政策,可以滿足客戶出口貨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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