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分類: 網站建設
為了進一步規范網站備案前置審批工作的相關流程,現將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法律依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規定:“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通信管理局嚴格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的政策執行互聯網備案信息審核。
二、前置審批的相關機構
A、非經營性
1. 文化廳(文化)
2. 新聞出版局(出版)
3. 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
4. 教育廳(教育)
5.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
6. 衛生廳(醫療保健)
7. 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
B、經營性
通信管理局(電子公告;廣告業務;網絡游戲;電子商務;有償信息;電子郵箱;搜索引擎;即時通信等)
相關機構的聯系方式,請參照相關頁面。點擊進入
三、審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辦理相關前置審批的網站,需先向對應的前置審批主管機關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并獲得審核同意。
相關網站在取得前置審批的資質以后,請將相關前置審批的文件掃描上傳到備案系統,或者發郵件到mcbeian@cndns.com (注明主辦單位及備案域名)
網頁題目:關于網站備案前置審批的相關說明
標題來源:http://m.newbst.com/news38/89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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