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6 分類: 網站建設
升級后的《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范》已于10月28日起正式執行。
微信表示,往后如果外部鏈接內容出現違規,根據用戶投訴核實證據后,將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處理:停止該鏈接內容在微信繼續傳播、停止對相關域名或IP地址進行的訪問,短期封禁相關開放平臺帳號或應用的分享接口;對于情節惡劣的情況,永久封禁帳號、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
下為規范全文部分內容:
微信是一個生活方式,微信聊天是用戶和朋友們溝通的場所,朋友圈是用戶分享和關注朋友們生活點滴的空間,微信公眾平臺是一個企業、機構與個人用戶之間交流和服務的平臺。一直以來,微信致力于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通過《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和《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及專項規則,微信內流轉的鏈接內容得到了良好的管理。為了進一步優化微信用戶的使用體驗,更好地保障微信用戶合法權益,現將非由微信公眾平臺產生(即域名地址不歸屬于微信公眾平臺)且在微信內傳播的外部鏈接(下亦簡稱“外鏈”)內容相關管理規范進行公示。
對于違反本規范的內容,騰訊有權將其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鏈接內容在微信繼續傳播、停止對相關域名或IP地址進行訪問、阻止相關鏈接直接打開、在朋友圈對相關內容做不可見處理等;由微信公眾平臺或開放平臺帳號施行或者發起的,一經查實,前述帳號、主體也將按照微信相關規則進行處罰,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帳號封禁直至注銷等,對于情節惡劣的情況,永久封禁帳號、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并公告處理結果;微信也有權依照本規范及相關協議、專項規則的規定,拒絕再向前述主體提供服務。
特別說明的是,本規范是為進一步提升微信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而進行的平臺內管理措施。平臺并不因制定本規范而承擔額外的法律義務、法律責任,也不構成任何意義上對相關內容均可處理的承諾。
具體規則及相關處罰如下:
1. 誘導分享類內容
1.1要求用戶分享,分享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1.2通過利益誘惑,誘導用戶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金錢獎勵、實物獎品、虛擬獎品(包括但不限于紅包、優惠券、代金券、積分、話費、流量、信息);聲稱分享可增加抽獎機會、中獎概率、成功可能;通過簽到打卡、邀請好友協助(包括但不限于助力、砍價、加速)、設置收集任務(包括但不限于集贊、集卡、集福、集碎片)等形式利誘、誘導用戶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的;
1.3用夸張言語來脅迫、引誘用戶分享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轉不是中國人”、“請好心人轉發一下”、“轉發后一生平安”、“轉瘋了”、“必轉”、“轉到你的朋友圈朋友都會感激你”等;
2. 誘導關注類內容
強制或誘導用戶關注公眾帳號的,包括但不限于關注后查看答案、領取紅包、關注后方可參與活動;
3.誘導或誤導下載/跳轉類內容
3.1外鏈內容所明示或暗示的金錢獎勵、實物獎品、虛擬獎品(包括但不限于紅包、優惠券、代金券、積分、話費、流量、信息)等利益內容,用戶無法在微信內獲得,而需要下載或跳轉到外部APP,或需要用戶離開微信、下載特定內容或完成特定操作,才能獲得的;
3.2外鏈內容標題、頁面文案、按鈕說明、文字提示等與實際實現的效果不符,造成用戶誤解或誤導用戶點擊,導致用戶下載或者跳轉到外部APP的,例如點擊新聞標題后、點擊“展開全文”后、點擊“繼續收聽”后、點擊“領取紅包”后直接跳轉到外部APP內或下載頁等;
4. 違規拼團類內容
4.1虛假的拼團活動,如全部或部分拼團參與者無須進行支付,或部分拼團參與者所支付的金額與其他參與者明顯不相當的;
4.2欺詐性質的拼團活動,如全部或部分拼團參與者通過拼團所獲得的實物或虛擬物品,其價值明顯低于用戶付出的對價的;
4.3帶有抽獎性質的拼團活動,如拼團參與者之間獲得的實物或虛擬物品之數量或質量、價值等明顯不相當的;
4.4 拼團活動無明確且清晰的活動規則,或規則未以顯著方式向用戶公示,可能誤導用戶參與拼團或進行支付的。例如在活動規則中約定用戶拼團失敗后,已支付的費用不退回,但活動規則未以顯著方式向用戶公示的;
4.5 任何在微信朋友圈內傳播的拼團類外鏈內容;
5. H5游戲、測試類內容
以游戲、測試等方式,吸引用戶參與互動的,具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比手速、好友問答、性格測試,測試簽、網頁小游戲;
6. 欺詐類內容
6.1 虛假紅包、活動
通過虛假的紅包、活動等形式,以賺取金錢、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等方式欺騙用戶參與的,具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虛假現金紅包、虛假話費卡、虛假流量紅包、虛假優惠券、虛假優惠活動等;
6.2 宣傳或銷售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商品
通過虛假宣傳、惡意營銷等方式,向用戶宣傳或誘騙用戶購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物品的,例如以騙取郵費為目的的贈送物品活動、虛假付費服務等;
6.3 仿冒微信公眾帳號排版、域名
仿冒微信公眾帳號文章排版、域名,可能造成微信用戶混淆的;
7. 違法經營及可疑服務類內容
7.1 非法分銷行為;
7.2 未取得法定許可證件或牌照、未獲得在先的行政許可或未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發布、傳播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規發布藥品或醫療器械推廣內容的、違規發布證券或期貨等投資類有償咨詢內容的、違規發布煙草宣傳內容的;
7.3 以任何形式參與、鼓勵、促進或誘導他人排斥正常商業競爭的行為,或為前述行為的傳播提供便利的;
7.4 提供任何主動設置或引導用戶以隱藏、掩飾、更改等方式不披露用戶真實身份的通訊、社交、信息交互的服務;
7.5 其它違法經營及可疑服務的行為;
8. 謠言類內容
發送不實信息,制造謠言,可能對他人、企業或其他機構造成損害的,例如自來水有毒、香蕉致癌、小龍蝦不能吃等;
9. 騷擾信息、廣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傳播騷擾、欺詐、垃圾廣告等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虛假中獎類信息,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健品、藥品、食品類信息,假冒偽劣商品信息,虛假服務信息,虛假網絡貨幣,一定時間內大量分享可能影響用戶使用體驗的信息和鏈接等;
10. 題文不符、內容低俗的信息
10.1 題文不符的信息
故意擬制聳動標題,或以明顯傾向性、誤導性、煽動性的標題吸引他人點擊的,即俗稱“標題黨”;
10.2 內容低俗的信息
涉及性器官、性行為、性暗示的,傳播低級趣味、庸俗、有傷風化內容的,或者宣揚暴力、惡意謾罵、侮辱他人內容的,例如:傳播走光、偷拍、露點、一夜情、換妻、性虐待、情色動漫、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推介淫穢色情網站等;
11. 非法獲取和使用用戶數據、信息
11.1 未經用戶明確同意,并向用戶如實披露數據用途、使用范圍等相關信息的情形下復制、存儲、使用或傳輸用戶數據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用戶共享個人信息(手機號、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戶密碼或者用戶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機號,身份證號,生日,住址等);
11.2 未經用戶明確同意,并向用戶如實披露數據用途、使用范圍等相關信息的情形下濫用用戶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頭像、昵稱等),以告知、引導、指示其他用戶點擊、打開、下載或分享應用或鏈接內容的;
11.3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不得通過本服務收集、存儲、抓取、獲得或要求用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務平臺的信息內容、用戶數據等騰訊認為屬于敏感信息范疇的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帳號、微信密碼、QQ號碼、QQ密碼、用戶關系鏈、好友列表數據、銀行賬號和密碼等),也不得將所合法獲得的前述數據自行或提供給其用戶、客戶用于創建、補充或維護自身關系鏈;
11.4 除標識用戶身份以外,禁止任何外鏈將通過授權獲得的標識用戶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頭像、昵稱等)作其他用途,例如獲得授權后直接將該等信息作為二次加工素材;以幫助用戶修改、美化、加工頭像、昵稱為名義,將拉取的用戶頭像、昵稱直接予以使用;
11.5 鑒于外鏈中使用浮層可能導致用戶頭像昵稱等信息泄露,禁止任何外鏈使用含有用戶數據隱私的浮層,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部分或全部遮擋的方式引導或誤導用戶點擊進行下載或關注;
12. 侵害他人權利類內容
發送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利的內容;
13. “宗教性捐獻”及相關信息
任何傳播“宗教性捐獻”,可能對微信用戶等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相關信息,例如:在線供奉佛祖、在線放生等;
14. 有償投票內容
包含吸引或者要求用戶有償進行投票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線上支付,直接獲得虛擬物品、禮物、積分及其他商品,或可兌換該等利益的兌換券、可用于購買該等利益的折扣券;
15. 干擾正常使用、強制跳轉類內容
任何強制、劫持用戶跳轉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用戶點擊“返回”時強制跳轉到非上一級頁面等;
16. 與微信或其服務平臺相似功能服務類內容
16.1 與微信或其服務平臺已有主要功能或功能組件相似、相同,或可實現上述功能或功能組件的主要效用的內容;
16.2 頁面、風格、功能、描述或使用者體驗與微信或其服務平臺類似,可能造成微信用戶認為其所使用的功能或服務來源于騰訊或經騰訊授權的內容;
17. 特殊識別碼、口令類信息
外鏈不得含有任何由第三方軟件、網頁或終端生成的具有識別、標記功能的特殊識別碼、口令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對用戶造成誘導、騷擾、以任何形式未經用戶同意或者以欺騙手段獲取用戶關系鏈等用戶個人數據和隱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標識、特殊代碼以及各類口令等;
18. 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10) 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19. 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
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是指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性,客觀上實施違反《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及《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范》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9.1 重復多次違規:違規被處理后仍采用類似或其他形式繼續違規的;
19.2 對抗平臺措施: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對微信外鏈內容管理的運營流程、安全策略等進行技術對抗、規避繞開、尋找或制造平臺漏洞實施違規行為或為此提供協助的;
19.3 限制頁面瀏覽渠道:無正當理由,通過技術手段限制頁面瀏覽渠道,導致微信展示效果和其他瀏覽器展示效果實質性不一致。比如,無正當理由將頁面設置為僅允許在微信內展示,或在微信不能完整展示等;
19.4 采取其他對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虛設或仿冒騰訊官方投訴反饋入口和相關功能頁面、惡意屏蔽網頁分享轉發等原生頁面功能以及嵌套多級跳轉網頁騙取用戶點擊訪問等行為;
20. 階梯處罰規則
首次違規的鏈接修改完可申請解封,申請方式為點擊頁面上的“申請恢復訪問”,提交相關資料發起申請。
對于重復、情節嚴重或多次違規的行為,平臺將視具體情節采取不同程度的階梯處罰措施,有權在整改申請通過后設置觀察期,觀察期結束方予以恢復。
對于違規后仍進行惡意對抗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多域名、多帳號等以規避、限制、擾亂平臺管理措施的),按第19條“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處理。
為保障平臺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避免利用注冊不同帳號、設立或使用不同主體進行注冊等方式繞開、避開或對抗平臺的管理,對于同一主體,或其存在關聯關系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關系,直接或間接的控股關系,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該主體存在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關系,協議控制VIE結構,或從證券市場披露、其官方宣傳等能夠確認存在關聯的關系等)單獨或合計多次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本服務相關的協議規則的行為,騰訊有權不再提供申訴渠道,亦有權拒絕再為該等主體的鏈接內容在微信內傳播。
新聞標題:微信"外鏈新規"正式生效:情節惡劣永久封禁帳號
本文鏈接:http://m.newbst.com/news48/101348.html
成都網站建設公司_創新互聯,為您提供響應式網站、商城網站、品牌網站制作、網站設計公司、電子商務、網站策劃
聲明:本網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用戶投稿、用戶轉載內容為主,如果涉及侵權請盡快告知,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刪除。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需處理請聯系客服。電話:028-86922220;郵箱:631063699@qq.com。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轉載時需注明來源: 創新互聯
猜你還喜歡下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