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筑公司經營得不好,就將面臨著轉行或者是倒閉的選擇,那企業會將資質連同公司一起轉讓出去,那在資質轉讓中如何處理債權債務問題呢?處理債權債務問題的關鍵就在于轉讓方和受讓方誰來承擔債務債權的責任。這個問題主要視情況而定,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建筑資質轉讓中債權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相關法律明文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示,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從這個規定內容上來看,只有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并公示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建筑企業在轉讓公司之前存在債務問題,應該提前將這件事告知債權人,如果債權人一致同意之后,那么轉讓手續對債權人是有效的,如果在債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讓了公司,那么此次轉讓行為對債權人起不了作用,債務問題還是由原公司承擔,除非事先由債權人提供了擔保。
2、如果在建筑企業轉讓公司的時候,受讓方連同轉讓公司的債務債權也一并收購,并且在轉讓那個合同中也明確規定了債務債權由受讓方承擔,并且也去到了登記機關辦理了登記手續還公示了,那么受讓方就要對債務債權負責到底。
3、如果受讓方已經將轉讓公司的資質和公司收購過來了,在經營的過程中,發現了原企業有遺留的債務債權問題沒解決或者是解決得不徹底導致產生了問題,并且轉讓變更手續沒有到登記機關辦理,也沒有公示,那么這個債務債權問題由受讓方和轉讓方兩者共同承擔。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由于是公司的民事主體沒有發生改變,因此不管是變更什么,原公司都要承擔該承擔的責任。新公司作為原企業變更過來的,在必要的時候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一般情況下,在轉讓公司股權的時候,都會對債務債權問題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在合同中對進行債務債權責任的約定,當然,原企業也會對債務問題做出擔保。
以上就是在資質轉讓過程中處理債務債權問題的四種情況的相關內容,以上所列舉的這些情況也不是絕對的,因為在不同的前提下,那么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在進行資質轉讓的時候,一定要對公司的債權債務問題進行調查,確保自己的權益。
文章標題:建筑資質轉讓中債權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瀏覽路徑:http://m.newbst.com/hangye/zzdb/n22492.html
聲明:本網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用戶投稿、用戶轉載內容為主,如果涉及侵權請盡快告知,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刪除。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需處理請聯系客服。電話:028-86922220;郵箱:631063699@qq.com。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轉載時需注明來源: 創新互聯